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税收规范性文件“吐故纳新” 执法制度性风险有效降低
——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阶段性清理工作顺利结束
吴建创

  截至2008年2月,浙江省国税系统顺利结束税收规范性文件(1994年至2006年3月1日)清理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清理文件16175件,其中税务机关制定的文件15956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219件。经过清理发现有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608件,其中建议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4475件,建议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106件,建议修订的文件27件。
  关心国家立法的人都知道,在立法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时,保持法律体系的有序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因此,立法系统也存在新陈代谢、吐故纳新的问题。然而近年来,随着税收执法工作的不断规范,税收制度建设中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不少规范性文件年久失修、重复交叉,有的规定已明显不合时宜,有的文件违背上位法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由于某些制度中先天存在的不足或缺陷,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事务时常常处于两难境地,纳税人在近年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对一些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出异议,执法中存在很多制度性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开展全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已刻不容缓,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也是我省“改善和优化法制环境”不可或缺的举措。
  为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这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围绕清理重心、找准清理口径、明确清理职责、理顺清理流程、确认清理意见的原则,从2007年年初开始,经过部署准备、全面清理、分析评估、审议确认和汇总上报五个阶段,到目前圆满完成了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这次清理,对现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税文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提出了废止、修改、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和管理制度,集中解决了目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条款存在的效力、重复和矛盾等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